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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学会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自1989年开展以来,已经连续进行了二十三届,对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学术思想,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激发创造潜能,助力衡阳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修订后《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颁发的《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衡市科协字[2010]5号)同时废止。

 

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15


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实践和经济建设的理论探讨,弘扬创新创造精神,促进学术交流繁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学科。

  2.参加评选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在本市工作的科技人员。

  3.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评选年前三个年度内公开发表,且未参加过本论文评审的的论文。

二、评选条件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应具备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设一、二、三等3个奖励等级,其评选标准为:

1.一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我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或其他领域得以应用,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在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获奖或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录用,被国际权威刊物引用,在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讲,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2.二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实践证明有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被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录用,在省级重要学术会议上推荐,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三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市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被全省性学术会议录用,在市级重要学术会议上推荐,在省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组织机构

    由市科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相关专家成立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衡阳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1.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各企事业单位为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的推荐单位。

2.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必须先由论文第一作者向所属学会、科协或所在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并报送论文全文一式两份(要求为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外文论文除复印件外,须交中文译文)。若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论文,还必须附上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和说明效益的证明。

论文第一作者每届限申报一篇论文。一篇论文不能同时通过多个单位进行申报。一篇论文申报获奖的作者不超过三人。

3.申报论文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初审,明确推荐等级,填写《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论文,一律参与评审。经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论文水平如未达到所申报的等级,则作降等或落选处理如超过所申报的等级,亦可升等。获评一等奖的论文,经评审小组提请、评审委员会商定,按不超过一等奖论文数10%比例,择优评定突出学术成果奖

5.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面向社会公开公布。

五、奖励办法

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原则上定为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向获奖论文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论文证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凡获得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含突出学术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市级以上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选拔对象的依据之一。如论文作者是两人以上的,论文证书按论文发表时的署名顺序发至第三作者。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衡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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