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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宣传信息工作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信息技术部

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衡市科协字〔2023〕 11 号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高校(园区)科协,机关各部室,市科技馆、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宣传信息工作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10日





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宣传信息工作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智慧科协"建设,提升全市科协系统信息化水平,增强运用全媒体、多渠道宣传科协工作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全市科协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市科协将表彰一批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引领全市科技工作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立足"四个服务"职责定位,充分展现科协在聚力中心化进程中的"中心"作为,凝聚科协工作的庞大生机和活力,为科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舆论支撑。

二、评选对象

市科协系统各组成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评选指标

1.采取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按报送到市科协并被中国科协网、省科协网、市科协网及其新媒体采用的宣传信息稿件的数量及质量综合评选。设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2个评先评优项目。

2.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数量:全市科协系统按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高校(园区、企业)科协3大类别分别评选,县(市区)科协不超过4个、市级学会不超过4个、高校(园区、企业)科协不超过4个。

3.优秀信息员评选数量:按市科协系统宣传信息员总数的约25%比例评选,但总数不超过15人。

四、评选程序  

1.信息技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稿件报送、采用情况并通报各单位。

2.年末进行数据汇总,根据数量和质量情况及评选比例,拟定评选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科协党组审定并公示。

3.根据市科协党组审定结果,下发评选通报、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宣传信息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内容失实或造假行为,退回稿件并通报批评。

2.所有报送的稿件需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定后方可报送。

3.稿件报送方式采用微信或电子邮箱电子报送方式,不接收纸质报送。

4.稿件报送渠道按业务对口原则报送,即:反映科协综合工作的报送市科协办公室,反映科普工作的报送市科协普及部,反映学会工作的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各对口部室按信息发布三审程序审批后交信息技术部编辑刊发。

5.报送的稿件中有采用他人或其他部门文字、图片材料的,应与有关人员或部门沟通协商,或联合署名。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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