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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衡阳市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掌上衡阳

作为今年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年”的重要举措,《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助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并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这份《实施意见》按照“政策集成、细则落地、奖贷联动、惠企服务”的原则,将过去散落在各个委办局的企业奖补政策进行集成和优化;以企业为中心,推动企业对政府各类奖补政策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应享尽享,切实推动衡阳企业融入“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主战场。同时,《实施意见》也将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

下一步,我市相关委办局还将制定奖补政策申报和发放细则。在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基础上,市优化办还将会同市财政局从企业视角出发,站在企业成长“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视角,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科技投入自动匹配可以享受的政府奖补资金,逐步实现“奖补智慧云服务”。

《实施意见》中,企业奖补政策共包括26条、53项,涉及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一起来看看!

01
对提档升级企业进行财政奖补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

02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每年培育10个深度“上云”示范企业和5个深度“上平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户予以支持;获评“上云、上平台”的标杆制造业企业,按分档获得省里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每年培育5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10万元/户给予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100万元、省里奖励50万元。


03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建设

    对实施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减员增效改造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

每年培育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2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7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04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进行奖励

    每年培育10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10万元/台(套)予以支持;单项设备或核心零部件最高获取省里奖励100万元;成套设备最高获取省里奖励500万元。

每年培育1个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攻关任务的企业,获得省里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续完成攻关任务的单位,获得省里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20%的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05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每年培育5个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工信部当年认定的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省里50万元支持。

每年培育5个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获得省里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06
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进行奖励

    对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个。

对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企业,其购置设备贷款按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 


07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每年培育5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省里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支持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的企业,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8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培育

    每年培育6个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制造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动标杆企业,获得省里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09
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

    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10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

    对新增的“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入选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省里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


12
支持研发主体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每年支持10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 

每年支持10个重点研发项目,按照20万元/个给予奖励。

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按照5万元/项给予奖励。

支持举办“双创大赛”。


13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14
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奖励机制

    鼓励14条产业链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组建创新联合体。


15
支持招大引强

    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

16
培育发展总部企业

    对符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新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17
促进集装箱水运发展

    对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 

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给予奖励100元/标箱。

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奖励100元/标箱。


18
引导企业入驻衡阳综合保税区

    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入驻衡阳综合保税区的企业,给予生产补贴、进出口补贴、装修补贴、厂房租赁补贴、就业补贴、设备补贴等综合补贴。

19
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根据《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奖补。


20
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到2025年,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省长质量奖”新增3个以上。


21
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主持、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22
降低企业上市股改税费成本

    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3
实施报备企业财政补助政策

    纳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且获得衡阳市国有相关产业基金入股的企业,在湖南证监局完成辅导报备手续后,以报备前一年实缴数为基数,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参照贡献额度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出名单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24
鼓励辖区企业并购重组

    注册地在衡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并购重组完成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优惠政策和继承使用被并购企业的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


25
着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市级财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


26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根据电商发展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

在9月1日召开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上,市委书记秦国文反复强调,要创新制度机制,用心用情用力,精准精细精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把衡阳建设成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不断赢得更多投资者对衡阳投资环境的信心。

《实施意见》彰显的正是衡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态度,必将为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转自《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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